保障多数人的利益,为何我们却都觉得自己是那部分少数人呢?“保障多数人的利益”是一种“大公无私”的崇高品格,正所谓“忠者中也,至公无私”,完全为群众利益着想,毫无自私自利之心。“保障多数人的利益”告诉人们,为了大多数人的利益应该牺牲自己、无私奉献。所以,他们就会常常对你说:“要顾全大局”。
问题是,保障多数人的利益,是由谁来决定谁是“多数人”,谁是“少数人”呢?什么才是大多数人的利益呢?什么才是大局呢?我们不难发现,往往是极少数人来决定谁是“多数人”谁是“少数派”,你是归于“多数人”还是“少数派”之流,并不是由你自已说了算,而是由极个别的权力者说了算,他们往往会不由分说就把你归于少数派。
显然,我们根本无法从善意的角度来对“保障多数人的利益”这句被滥用的口号加以解释,更不要谈什么崇高价值了。“保障多数人的利益”本身就是一句违背公平正义的定义,它只不过是一些人施加给另一些人的一种道德绑架。
如果不是道德绑架,那么“多数人”会不会也高尚一次,愿意为那些“少数人”作点牺牲呢?那些高喊“保障多数人的利益”“顾全大局”的人,会不会无私地和那些为了“多数人”而牺牲自己的“少数人”站在同一条战线上呢?显然,这不太可能,这句口号里丝毫没有这种意思。更可能发生的是:喊口号的人喊完口号后,会努力挤进多数人的队伍,将自己本来“少数派”的角色摇身一变成为“多数派”,开始名正言顺牺牲他人来确保自己的利益。
实际上,在“保障大多数人的利益”的社会伦理道德环境中,谁的利益都无法得到有效的保护。因为“保障多数人的利益”,一定要以少数人的痛苦为代价,一个人的所得必须依靠另一个人所失。“保障大多数人的利益”传递出来的真实信息是:别无选择,抢劫别人或被别人抢劫,击毁别人或被别人击毁。今天以权力侵害他人利益的人,明天可能被更大的权力者所侵害。今天以暴力侵害他人利益,明天自己也许被更强的暴力所侵害。
如果我们赞成这样的教义,认为人的存在只是为了他人,那么他享受的每一点快乐或食物都是罪恶而不道德的,因为完全可能有另外一个人也想得到他的快乐和食物。根据这样的理论,人们不能吃饭,不能呼吸。因为所有这一切都是自私的,人们不可能融洽地生活在一起,最终结果只能是自相残杀。
只有尊重个人的权利,我们才能定义并且得到真正的利益——私人的或是公众的利益。只有当每个人都能为了自己而自由地生活时——不必为了自己而牺牲他人,也不必为了他人而牺牲自己——人们才可能通过自己的努力,根据自己的选择,实现最大的利益。只有把这种个人努力汇合在一起,人们才能实现广泛的集体利益和社会利益。
不要认为与“大多数人的最大利益”这种提法相反的是“极少数人的最大利益”,我们应该提倡的是:每个人通过自己自由的努力所能得到的最大利益。诸子百家中就有位叫杨朱的人主张“贵己”“为我”“重生”,“损一毫利天下不与也,悉天下奉一身不取也”。即使仅用自己一根汗毛,去换取天下利好,我也不干;把天下之利给我,我也不接受。
杨朱同时亦反对“侵物”和“纵欲”。“智之所贵,存我为贵;力之所贱,侵物为贱。”用智慧为自己服务可贵,以暴力侵犯别人财物可耻,维护个人私权的同时,也要尊重他人权利,反对“权力”侵害“权利”。人们必须透过理性选择他们的价值观和行动,个人有绝对权利为他自己的利益而活,无须为他人而牺牲自己的利益,但也不可强迫他人替自己牺牲。
没有任何人有权利透过暴力或诈骗夺取他人的财产,或是透过暴力强加自己的价值观给他人。不要认为“保障多数人的利益”就是高尚,而争取“个人利益”就违背道德伦理,在集体情怀的煽动下,就对“个人利益”讳莫如深,终而无法厘清个人与集体、社会的边界。没有健全的个人权利道德原则,社会制度没有为个人利益正名,极端的个人主义行为就会成为常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