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书遗嘱订立指南
本《自书遗嘱订立指南》是联合信任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之规定而撰写。自书遗嘱具有自主私密、便利快捷、真实表达意愿等诸多优点,而且是《民法典》规定的唯一不需要其他见证人在场的一种主要遗嘱形式。立遗嘱人可随时随地订立遗嘱,无需担心遗嘱内容被见证人知晓或泄露遗嘱内容,可更真实地表达自己的各种遗愿,但自书遗嘱的真实性经常被质疑,导致继承人诸多纷争,导致家族不睦甚至亲人反目、对簿公堂。
为解决自书遗嘱真实性证明这一重大难题联合信任经过长期调研,创新性推出了“遗嘱卫士”产品(网址:https://will.tsa.cn)。该产品可客观证明遗嘱订立过程、订立时间、订立内容的真实性,实现了客观见证自书遗嘱订立全过程的功能。使用“遗嘱卫士”,立遗嘱人可按照模板的指引填写相关内容,生成遗嘱草稿,并在确认遗嘱内容无误后,根据“遗嘱卫士”的指引进一步完成遗嘱订立;立遗嘱人也可以请专业律师或其他法律人士对遗嘱草稿进行审核、完善后,再进一步完成遗嘱的订立。为使自书遗嘱的订立过程更加规范,有效减少遗嘱执行时因遗嘱签名是否真实、遗嘱内容是否被篡改以及遗嘱订立时间是否确定等问题带来的纠纷,联合信任针对自书遗嘱订立过程的常见问题编制本《订立指南》,仅供立遗嘱人等相关人士参考。
【特别声明】联合信任仅就自书遗嘱订立的过程提供建议,不构成任何承诺保证,不对自书遗嘱的订立、效力、执行等承担任何法律责任,由立遗嘱人自行决定是否参考采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之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据此,立遗嘱人在书写自书遗嘱时请注意以下事项:
自书遗嘱全文由立遗嘱人亲自书写。立遗嘱人应当持笔亲自将遗嘱内容(包括正文与落款签名)完整书写至纸张上,不可由其他人代写或部分代写。书写时尽量采用钢笔、签字笔、毛笔等便于长期保存且不易涂改的笔种进行,不要使用圆珠笔、铅笔、蜡笔等不易长期保存笔迹或易
于涂改的笔种。
落款处签名。立遗嘱人的姓名应与其身份证、护照等法律证件中的姓名一致,不要签署艺名、笔名、乳名、曾用名等。签名字体可以是正楷,也可以是手写体,但应注意尽量与其他法律文件上本人的签名书写习惯保持一致,以便发生纠纷时进行笔迹鉴定。
落款处注明日期。签署日期包括“年、月、日”三个计量单位,不要只写年、月或月、日。日期表述使用阿拉伯数字或汉字均可,但应采用公元计年而非干支(农历)计年,
其中关于年份的表述应为四位数,月、日表述应为两位数,
如:2024年08月15日。
准确书写自书遗嘱中继承人的姓名。自书遗嘱中继承人的姓名应与其身份证、护照等法律证件中的姓名一致,不要使用艺名、笔名、乳名、曾用名及家族排行等名称方式。
自书遗嘱的书写要求。遗嘱全文的书写应尽量保持书写规范、整洁,不可涂改。如书写过程中发现笔误等,不能涂改,须将该页撕毁并重新书写。
自书遗嘱无需见证人,也无需继承人或其他近亲属认可,故遗嘱全文只需立遗嘱人本人书写签名即可。
建议自书遗嘱的订立人在遗嘱每页的底部签名并标注签署日期、页码,并与整份遗嘱落款处的签名习惯、签署日期保持一致。
为证明遗嘱订立过程的真实性,避免继承人之间产生纷争,强烈建议立遗嘱人在订立遗嘱时使用“遗嘱卫士”(网址:https://will.tsa.cn)完成自书遗嘱的订立。不建议使用相机或手机直接录像,因为这些方式产生的录像视频可以被轻易剪辑篡改,其原始性和真实性较易受到质疑。
订立遗嘱时,由立遗嘱人进入“遗嘱卫士”小程序的“订立”功能,将订立遗嘱过程中的遗嘱书写、签字及遗嘱宣读连续不间断地拍摄下来,拍摄过程中应避免有接听电话、切换应用、关闭“遗嘱卫士”小程序、手机锁屏等导致录制中断的操作。如任何情况导致录制中断,需要重新进行拍摄。建议正式订立遗嘱前将遗嘱草稿准备好,在订立时进行抄写。遗嘱订立过程的拍摄主要包括:
(1)持手机拍摄立遗嘱时的周边环境,环绕拍摄房间内部四周,确保无继承人或继承人的近亲属等其他利害关系人在场。如有其他人在场,需说明在场人的身份以及与立遗嘱人的关系,并可在画面中清晰展示在场人的相貌特征等;
(2)将拍摄的手机固定,调整好拍摄角度,清晰拍摄书写遗嘱完整过程和签字过程。书写完成后手持遗嘱在画面中清晰展示遗嘱全部内容以及签字内容。如果书写过程中有修改,可将修改页撕毁重新书写该页内容,无需重新录制,建议正式订立遗嘱前将遗嘱草稿准备好,在订立时进行抄写。(3)立遗嘱人面对镜头宣读遗嘱内容,宣读时注意声音洪亮、吐字清晰,尽可能减少周围环境杂音,立遗嘱人应全程在录制的画面中。宣读内容建议如下:
今天是 xx 年 xx 月 xx 日,本人 xx, 我现 位于xx小区xx室住处(实际立遗嘱地)。今天我头脑清醒、行动自由,
我订立了一份自书遗嘱 (展示自书遗嘱) ,我宣读一下内
容…… 。以上内容是我真实的想法,我知道并愿意遵守订立遗嘱的法律后果,特录本视频为证。
(4)拍摄完遗嘱订立过程后,用“遗嘱卫士”小程序的拍照功能将书写的遗嘱拍照,注意需要将遗嘱的每一页都清晰拍摄。
订立自书遗嘱后,如主客观情况发生变化,立遗嘱人可重新订立新遗嘱。新遗嘱可以在本份自书遗嘱的基础上对其中的某条款进行修订,也可以重新订立新遗嘱替换本份遗嘱。如仅对本遗嘱进行修订,立遗嘱人可单独撰写一份《针对 xxxx 年 x 月 x 日遗嘱的变更》,写明对本份遗嘱某一条款的变更意见即可。变更内容的原件与本遗嘱原件一并妥
善保管。如需重新订立遗嘱,建议立遗嘱人将本份遗嘱销毁,以降低发生纠纷的可能。
无论采取何种方式,新遗嘱的书写要求、保管规则均需要按照本《订立指南》中的书写要求、订立过程的录像要求以及保管要求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的规定,遗嘱人可以撤回或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如果立遗嘱人在设立遗嘱后实施了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将被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在有多份遗嘱且内容相抵触的情况下,只有最后订立的那份遗嘱才具有法律约束力。《民法典》取消了公证遗嘱的优先性,即使之前的遗嘱是经过公证的,但如果遗嘱人在《
民法典》施行后设立了其他形式的遗嘱(如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等),且这些后续遗嘱与先前的公证遗嘱内容相抵触,则以最后所订立的
遗嘱内容为准。
自书遗嘱书写完成后,务必妥善保管原件,防止遗嘱原件被损毁。建议立遗嘱人将书写的纸质遗嘱原件、“遗嘱卫士”产生的电子证据材料的光盘或U盘以及其颁发的“遗嘱证”三项材料统一装入文件袋中,保存在身故后整理遗物时可被发现的地方,或者交由可信赖的继承人或者其他近亲属或者亲朋好友保管,防止所订立的遗嘱因无人知晓而不被执
行;立遗嘱人也可以通过委托律师的方式保管和执行遗嘱。使用“遗嘱卫士”订立遗嘱,联合信任将加密保存您在遗嘱订立全过程产生的录像、照片等电子数据文件,该电子数据文件是您订立遗嘱全过程的真实性证明材料,并非遗嘱原件,该电子数据文件只有您本人或者您指定提取
人(指定提取人需持立遗嘱人死亡证明等材料)方可提取。
《民法典》中与自书遗嘱相关的规定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
日。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
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第一千一百四十一条 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法释〔2024〕23号)中与自书遗嘱相关的规定:
第三条 被继承人生前与他人订有遗赠扶养协议,同时又立有遗嘱的,
继承开始后,如果遗赠扶养协议与遗嘱没有抵触,遗产分别按协议和遗嘱处
理;如果有抵触,按协议处理,与协议抵触的遗嘱全部或者部分无效。
第二十五条
遗嘱人未保留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
遗产份额,遗产处理时,应当为该继承人留下必要的遗产,所剩余的部分,
才可参照遗嘱确定的分配原则处理。
继承人是否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应当按遗嘱生效时该继承人的具体情况确定。
第二十六条
遗嘱人以遗嘱处分了国家、集体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
认定该部分遗嘱无效。
第二十七条
自然人在遗书中涉及死后个人财产处分的内容,确为死
者的真实意思表示,有本人签名并注明了年、月、日,又无相反证据的,可
以按自书遗嘱对待。
第二十八条
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
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即使其本人后来具有完全民
事行为能力,仍属无效遗嘱。遗嘱人立遗嘱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后来
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不影响遗嘱的效力。
法定遗嘱形式详解笔记:
一 自书遗嘱【简便,不需要见证人】
全程自书,签名为手写的身份证上姓名,指纹不行,必须写(精确到日的)日期,最好没有涂改和增删;最好每页都签字(避免惹人怀疑),可以边写边录像,更有证明力。
二 代书遗嘱【自己说但别人代笔】
需要本人亲自签名确认,需要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最后需要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并注明年月日,需确认代笔过程中无诱导性问话等。
三 打印遗嘱【打印签字】
本人敲字打印是自书遗嘱;他人帮忙打印是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要在遗嘱每一页签名并每一页注明年月日(自书遗嘱不用在每一页都签字是因为可以通过本人笔记验证上下文)。
四 录音录像遗嘱
除本人外,还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且出现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肖像以及年月日,见证人必须露脸,录像遗嘱尽可能保证视频的连续性。
五 口头遗嘱
在危机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如果危机情况后立遗嘱的人可以以书面或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则口头遗嘱无效。
六 公证遗嘱【最高效力】
由更专业独立的公证处公证人员见证,打印,严格按规定程序办理,有最高效力但办理麻烦。(*现今,最后一份遗嘱才有效)
【微信小程序留遗嘱没有法律效益,定时邮件遗嘱也没有法律效益】
【财产性遗嘱与遗书是不同的】
【见证人资格限制——不能作为见证人的有:①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比如小孩);②继承人、受遗赠人;③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等)。】
一份标准的遗嘱应该是这样的
本文我将以一份平时我在使用的遗嘱模板为基础。完整地介绍一下遗嘱所应该具备的基本要素、行文规范以及订立过程中的注意要点。
一、
我们从自书遗嘱开始聊。自书遗嘱顾名思义就是立遗嘱人自己亲笔写出来的遗嘱。
依据法律规定,自书遗嘱所应具备的基本要素应包含以下这些:
立遗嘱人身份信息
遗产信息
继承人身份信息
时间(年月日)
亲笔签名
也就是说,只要具备了以上这些内容,遗嘱就基本有效。
我们先来看一份最简单的遗嘱:
标题写明了 “遗嘱”,立遗嘱人姓名有了,身份证号有了。处理遗产的意思表示有了,指定的继承人也有了。要注意的是,虽然这边没有具体的遗产信息,但因为已经写明了 “全部遗产”,所以只要能证明所有权属于立遗嘱人的财产,都算本遗嘱处置的遗产范围。最后是时间和立遗嘱人签名。
虽然这份遗嘱看上去很简单,但满足了所有的基本要素,是一份有效的自书遗嘱。
当然,如果不是特殊情况,我个人还是建议尽量立的详细些。可以避免后续继承流程中的一些证明问题。
二、
我个人建议的遗嘱要素,最好要包含以下这些:
立遗嘱人姓名、身份证号
立遗嘱人的法定继承人信息
具体的遗产信息
遗产后续如有变动产生的后果
继承人姓名、身份证号、与立遗嘱人的关系
本人精神状况良好、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说明文字
未受胁迫、欺骗,自愿做出本遗嘱的说明文字
每页注明年月日,本人签名,加按手印
附带一份笔迹鉴定样本
接下来,我就以一份我经常在用的遗嘱模板来进行解释说明:
头部是标题和立遗嘱人姓名。
第一条,是立遗嘱人身份信息,以及各法定继承人的身份信息,人物关系信息,及长辈的死亡信息。有些长辈去世早,没有死亡证明,在这里写明的话,有利于之后继承公证的取证。
第二条,具体的遗产信息。我列了比较常见的种类,大家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进行增减。
首先肯定是房产,一般写明地址和不动产权证号就可以了,私房没有产权证的把土地证信息写上去。家具设备可写可不写。最后一句建议写一下。实务中,如果遗嘱只写明了房产由某某某继承,但在去世前遭遇拆迁的,后续没有更改遗嘱的情况下去世了,视为遗产变更,原来的遗嘱不发生效力。所以一定要注明这一条。
之后是车辆,除了车辆本身外,沪牌也算有点价值,把车牌额度流转的权益也注明清楚比较好。
银行存款、有价证券、还有公司股权,可以根据需要增减,没有太多需要注意的地方。遗产的具体继承流程,在继承流程篇中都有过详细讲解,没看过的小伙伴可以点我头像关注后,在往期文章或视频中找来看一下。
另外,遗产部分如果只想指定一位继承人或遗赠人的,则可以将所有财产列明后,最后写一句,以上所有财产由某某某继承即可。不用在每项里面重复注明。
第三条,表示自身具有立遗嘱的能力,精神状况没有问题。
第四条,表示订立的遗嘱是本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没有受到外力的干扰。
第五条,表示以上财产都是本人所有,有权处分。这条不写也没关系。
第六条,不写也没关系。
第七条,交代了遗嘱的份数,以及由谁保管。实务中一般遗嘱继承人手中会有一份,另一份可以放在见证人那边或者第三人那边。
第八条,可以是包含立遗嘱人签名的其他有效文件。一般用于去世后,继承人间有矛盾,付诸诉讼的情况下,可用于笔迹鉴定使用。没有的话,问题也不大。
最后,签署时间写明年月日,立遗嘱时间的可以作为遗嘱有效性的参考,比如和此时的遗产权属、立遗嘱人的精神状况对应起来。也可以在多份遗嘱的情况下判断哪份遗嘱是有效的。
签字加按手印。有些老年人不会写字或者因为年龄大了写字不方便或字体变形的。这个时候手印就很重要了。有助于判断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这样才算是一份较为完善的遗嘱。
这个模板内容较多,作为打印遗嘱比较好用。
如果作为打印遗嘱的话。在遗嘱的最后部分还需要加上见证人的信息。
可以先写一段申明文字,见证人签字的时候,同时认同了声明内容。两位见证人签名的同时最好也按一下手印,同时填写身份证号、签署日期、与立遗嘱人关系等信息。
另外,还有一点需要注意一下,那就是关于**遗嘱继承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问题**。
婚姻法规定,继承所得为夫妻共同财产,但遗嘱确定只归一方的除外。那遗嘱中只写了由谁继承,但没有明确排除的情况怎么算呢?对此不同法院有不同的观点。目前偏向于认为个人财产的居多。但为了排除这种情况下的风险,建议有这个需求的,可以在遗嘱中加上这样一条 “继承人在继承本人的遗产时,所继承遗产为其个人财产, 与其配偶无关。” 这样就万无一失了。
三、
最后我再说一下打印遗嘱的立遗嘱流程。
邀请两位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先由立遗嘱人将遗嘱内容口述一遍,其中一名见证人记录填写并打印出来,方便的话最好现场操作。再将打印的遗嘱内容让立遗嘱人看一遍或读给他听一遍,读的话,每个地方都确认一下。等都确认好了后,两位见证人和立遗嘱人需要在每一页打印纸上签字、按手印、并注明年月日。记住,是每一页都需要。
另外,在订立遗嘱的过程中,有条件的可以同步录像。继承人最好避嫌不要在现场,虽然法律没有规定,但这样可以避免胁迫和欺骗的嫌疑。关于无利害关系见证人的标准,在遗嘱篇的文章和视频中我有过详细讲解,不了解的小伙伴可以去翻来看一下,这边就不再赘述了。
遗嘱(示范模板)导读:本次归类汇编了 11 种遗嘱版本,供大家参考。
导读:本次归类汇编了 11 种遗嘱版本,供大家参考。
1、自书遗嘱:一个子女继承,且作为子女个人财产
2、自书遗嘱:多个子女继承,且作为子女的夫妻共有财产
3、自书遗嘱:多份遗产、多个遗产受益人
4、代书遗嘱:遗赠给孙子女,给第三人保留居住权
5、代书遗嘱:设定继承顺位
6、代书遗嘱:设定遗嘱执行人
7、代书遗嘱:设定遗产管理人
8、打印遗嘱:部分遗产捐赠,遗产有兜底条款,遗嘱内容还包含丧事处理
9、打印遗嘱:立遗嘱时性质为遗赠、后续可能变为遗嘱继承
10、公证遗嘱:设定遗产管理人、提存、遗嘱指定监护,为残疾子女提供法律保障
11、自书遗嘱:遗体或器官捐献、特殊安葬方式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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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参考版本
(浙江省宁波市鄞源公证处提供)
01
参考版本 -- 自书遗嘱
一个子女继承,且作为子女个人财产
格式规范:自书遗嘱全文应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02
参考版本 -- 自书遗嘱
多个子女继承,且作为子女的夫妻共有财产
格式规范:自书遗嘱全文应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03
参考版本 -- 自书遗嘱
多份遗产、多个遗产受益人
格式规范:自书遗嘱全文应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04
参考版本 -- 代书遗嘱
遗赠给孙子女,给第三人保留居住权
格式规范: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注意事项:《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05
参考版本 -- 代书遗嘱
设定继承顺位
格式规范: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06
参考版本 -- 代书遗嘱
设定遗嘱执行人
格式规范: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注意事项:《民法典》规定,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遗产管理人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继承人、受遗赠人、债权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遗产管理人可以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获得报酬。
07
参考版本 -- 代书遗嘱
设定遗产管理人
格式规范: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注意事项:《民法典》规定,遗产管理人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继承人、受遗赠人、债权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遗产管理人可以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获得报酬。
08
参考版本 -- 打印遗嘱
部分遗产捐赠,遗产有兜底条款,遗嘱内容还包含丧事处理
格式规范: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注意事项:《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09
参考版本 -- 打印遗嘱
立遗嘱时性质为遗赠、后续可能变为遗嘱继承
格式规范: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注意事项:《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10
参考版本 -- 公证遗嘱
设定遗产管理人、提存、遗嘱指定监护,为残疾子女提供法律保障
格式规范: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11
参考版本 -- 自书遗嘱
遗体或器官捐献、特殊安葬方式
格式规范:自书遗嘱全文应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注意事项:1. 遗体捐赠需要向当地市级红十字会登记,也可以在死后由死者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共同向红十字会申请。2. 骨灰撒海等安葬方式由死者家属向殡葬机构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