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海关总署6月29日公告,撤销2023年全面禁止日本水产品进口的排海反制措施,即日实行。 产地在福岛等10都县以外的日本水产品恢复进口,水产品生产企业(水生动物养殖包装企业)需重新申请在华注册,自完成注册登记之日起恢复贸易。 进口申报时需提交日本官方出具的产区证明、放射性检测合格证明。 (海关总署)